各单位:
根据全国妇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妇厅字〔2011〕133号)和《关于推荐2012年全国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的通知》(闽教办人〔2011〕85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名额、条件
(一)评选对象
在教育教学、科研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教师。
(二)评选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1名。各单位可择优向学校推荐1人参选。
(三)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作出突出贡献。
5.荣获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荣誉称号。
6.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推荐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等额推荐的方式进行。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提出推荐人选,于12月12日前将推荐报告(含推荐人选、荣获过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管理科,学校再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择优推荐。
联系电话:22867361。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