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职工聘用管理,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根据国家、福建省和《福建师范大学人事调配规定》(闽师人〔2009〕6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11年度新聘教学科研人员(附件1)进行试用期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用期考核内容及侧重点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等几个方面;考核重点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情况,以及教学、科研能力。
二、考核结果及其使用
(一)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1.符合以下条件者,试用期考核为合格:
(1)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2)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本岗位工作,能按要求较好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3)能胜任岗位工作,在工作中未出现过明显的失误情况。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
(1)思想、业务素质及组织纪律差,未能履行岗位职责;
(2)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3)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
(4)违反校纪校规,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
(5)教学中出现过错或过失,发生教学事故;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7)擅自离岗累计7天以上;
(8)在应聘时未能按规定要求如实反映个人相关情况;
(9)不服从或拒绝接受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经教育仍无明显改进;
(10)违反国家或省《计划生育条例》的;
(11)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试用期考核;
(12)其他可以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二)试用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1.试用期考核为合格者,继续履行聘用合同;
2.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试用期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员进行自我小结,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新聘用教学科研人员试用期考核表》(附件2);
2.各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考核,经评议后填写考核意见并签字盖章,2011年12月15日前将《福建师范大学新聘人员试用期考核表》(一式两份)交人事处人事科。
附件:
1、
2011年度新聘用教学科研人员试用期考核名单.xls
2、
2011年度新聘用教学科研人员试用期考核表.doc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