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评选校首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7

 

 

 
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与管理实施细则》(闽师人〔2008〕4号)和《福建师范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的通知》(闽师人〔2011〕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校首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凡期满考核合格者,且符合闽师人〔2008〕4号文中教学科研考核指标ABCDE五项中至少两项指标(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达ABCDE五项中至少三项指标),均可参加标兵评选。教学科研业绩认定时间从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     
二、评选程序及名额
1)参选人员个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标兵申报简明表》(一式30份,正反面打印)上交所在单位审核,同时附上表中所需的教学、科研业绩材料(一式1份):教学、科研项目立项证书复印件;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出版学术专著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复印件;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2)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个人《福建师范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标兵申报简明表》和教学科研业绩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上报校人事处。
3)校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参评材料后,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评选材料。
4)校学术委员会投票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标兵”,标兵人数在“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总数的15%以内。
5)学校公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标兵名单
三、其它
对获得“福建师范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标兵”称号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追加后期教学科研资助费1万元。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校首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标兵评选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于11月11日前递交校人事处师资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rsc_szk@fjnu.edu.cn。联系电话:22867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