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关于开展2011年新进教职工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8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人才队伍的建设,着力培养和提高新进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学校决定开展新进教职工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11年新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或本科学历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党务行政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xls)。

辅导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央16号文件)要求,组织带领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可视为其社会实践经历,因此不做特别安排。

二、工作任务

新进教职工到学院本科生班级或研究生班级兼任班主任,任期一年。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每学年,组织一次专业学习交流会,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提高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和学习积极性;

(二)举办一次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活动,指导学生科学规划和设计自己的学业或职业发展;

(三)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了解学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设置,以及中期考试等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四)指导学生参加一次学科知识竞赛活动,活跃大学生科研学术氛围,促进优秀学生脱颖而出;

(五)每学期参与一次学生课外活动,加强师生沟通和交流;  (六)每月深入一次学生课堂,了解班风、学风建设情况,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七)每两周深入一次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与辅导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教职工社会实践工作,派出单位统筹协调好派出人员的专兼职工作,接收单位要做好派出人员具体工作安排与指导。

(二)派出人员要认真负责,加强对学生思想与专业学习的指导,主动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做好以上七项工作职责。

(三)专任教师在完成社会实践工作后,即在下一年度按《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导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师委综201144)文件要求,由相关学院负责安排担任大学生班导师。

四、管理与考核

(一)请各派出单位务必通知到新进教职工本人按相关要求做好社会实践工作。

(二)各接收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实践人员的管理与考核,严格过程管理,加强监督与指导,确保实践取得应有效果。

(三)参与社会实践人员要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新进教职工担任班主任工作记录卡》,于每学年末交至人事处,以备考核。

   人事处联系人:王书勤   联系电话:22867358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新进教职工社会实践工作安排表附件1.xls

2.福建师范大学新进教职工担任班主任工作记录卡附件2.doc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