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新进青年干部综合素质,组织引导他们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新进青年干部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任务
新进青年干部到学院本科生班级或研究生班级兼任班主任,任期一年。
二、工作职责:
(一)每学年,组织一次专业学习交流会,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提高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和学习积极性;
(二)举办一次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活动,指导学生科学规划和设计自己的学业或职业发展;
(三)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了解学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设置,以及中期考试等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指导学生参加一次学科知识竞赛活动,活跃大学生科研学术氛围,促进优秀学生脱颖而出;
(五)每学期参与一次学生课外活动,加强师生沟通和交流;
(六)每月深入一次学生课堂,了解班风、学风建设情况,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七)每两周深入一次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与辅导工作。
三、实施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干部社会实践工作,派出单位统筹协调好派出人员的专兼职工作,接收单位要做好派出人员具体工作安排与指导。
(二)派出人员要认真负责,加强对学生思想与专业学习的指导,主动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做好以上七项工作职责。
四、管理与考核:
(一)各接收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实践人员的管理与考核,严格过程管理,加强监督与指导,确保实践取得应有效果。
(二)参与社会实践人员要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新任行政工作人员担任班主任工作记录卡》,于每学年末(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2010年部分新进行政人员社会实践工作安排表》
附件1.doc
2、《福建师范大学新进青年干部担任班主任工作记录卡》
附件2.doc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