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拟招聘党务行政工作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日制2010届毕业且符合毕业生派遣条件的研究生,并在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岁( 3.学习成绩优良,普通话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体检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4.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5.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没受过任何处分。 (二)具体岗位要求 岗 位 招聘人 数 岗位要求 备注 学校办公室 2 中共党员;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宣 传 部 1 中共党员;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人 事 处 1 中共党员;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 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同声翻译能力较强,取得高级口译证书者优先;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武装部、保卫处 1 中共党员;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法律硕士或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团 委 1 中共党员;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具体要求见注解,下同)。 财 务 处 2 会计学专业、企业管理专业(财务管理方向);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学生教育管理 6 中共党员;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要求入住旗山校区男生公寓。 教育学院 1 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教学秘书 公共管理学院 1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理论、社会学、行政管理学专业;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研究生秘书 体育科学学院 1 中共党员;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研究生秘书(兼研究生辅导员) 旅游学院 1 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教学秘书
注:★具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指在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具有担任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各级学生会正副主席;校院两委正、副部长;班长或团支书;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会长等)。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一)应聘者报名
1.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者报名时应明确具体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上述相关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至报名之日。
2.网上报名。报名时间:
3.材料提交。福州市内应聘者务必于
非福州市内应聘者务必于
4.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收取报名费80元,于来校参加笔试时收取。
5.报名复印材料恕不退还,请应聘者自留底稿。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6.应聘者应如实提交上述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7.联系人:郑老师、乐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二)资格审查
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人数的比例不足1:3,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人数的比例超过1:15,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中择优选取15名作为拟参加笔试人选,拟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在我校人事处网页上公布,笔试和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
1.笔试:笔试内容侧重考察拟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2.面试: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弃权面试的空额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计算机技能测试20分),面试分数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3.心理测试: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以作参考。
4.考核: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若总分相等,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人选;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考核人选进行必要的考核与复审。
5.体检:考核合格的人选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6.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7.公示:在学校网页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聘用办理
1.确定人选并办理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人事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2.人事代理与聘用:聘用人员先实行人事代理,代理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后,合格者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待遇:人事代理期间,聘用人员享受学校规定的工资待遇,正式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后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纪委、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4.未尽事宜由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均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布,网址为: http://rsc.fjnu.edu.cn/。请应聘者及时浏览。
福建师范大学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