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0

 

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与管理实施细则》(闽师人〔2008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跟踪培养,切实落实好培养任务,早日完成培养计划,达到培养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表现、师德考核;

(二)教学工作考核,包括承担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研究与改革、学生指导培养、教学成果以及比赛奖励情况;

(三)科研业绩考核,包括论文、著作发表情况,承担的科研项目进展情况以及科研成果奖励情况;

(四)开展学术交流研讨、指导学生实践研究、组织学生参加比赛等方面所做出的成绩;

(五)个人提高情况,包括业务进修学习、职称晋升等;

(六)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基金个人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考核标准

对照《福建师范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与管理实施细则》(闽师人〔20084号)中期考核的教学科研业绩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从20081月起计算。

三、考核程序

(一)培养对象需认真、实事求是地总结一年半培养期间的思想、工作、业务学习和教学科研业绩情况,认真对待中期考核,总结过去,找出差距,争取出色完成期满考核目标。培养对象个人须提交的材料有:

1.培养对象个人阶段性中期小结一份,包括培养期内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以及培养期内个人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以及对培养工作的意见等;

2.填写《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并提交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审核;

3.报送教学、科研成果业绩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学院公章):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出版学术专著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复印件(非独立完成的学术专著或编著,个人完成的部分须由合作者和出版社提供相关证明);科研立项证书复印件;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体育艺术类举办作品展或参加文艺演出比赛由主办部门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院开展的考核工作:

1.组成学院中期考核小组,可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选派人员组成,听取培养对象的阶段性中期小结汇报;

2.指导教师、学院考核小组审阅骨干教师本人填写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小组讨论后形成学院审核意见并填入表中,由学院考核小组组长签字且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提交阶段性中期培养小结汇报一份:包括培养对象培养期间的情况总结,实行导师制情况、培养中的经验成果、存在的问题、解决对策及其它需求。

(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的考核工作:

1.由校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组成校中期考核小组。

2.各职能部门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与管理实施细则》(闽师人〔20084号),明确考核任务,严格对照考核标准,认真审核相关内容和材料,提交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考核时间安排

(一)619,以学院为单位,将学院已初审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教学科研成果材料、个人阶段性中期小结、学院培养中期小结汇报一并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二)620630,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处对培养对象的中期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五、考核结果反馈

(一)7月初,在校园网上公示考核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培养对象个人及学院。中期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将继续享有下一年度的培养基金,考核不合格者中止经费资助,待期满考核合格,再予以核拨剩余经费。

(二)9月初,召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总结会和座谈会,拟定对于培养期间内有突出业绩的培养对象加大激励扶持力度。

六、其他事项

(一)因进修、借调等长期不在岗的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暂不列入本次考核范围。

(二)尚未启动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基金的培养对象应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 

                            二○○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