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关于修订和编制机关各部处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02

 

机关各部处: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和部门机构调整要求,根据校党委《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闽师委综〔2009〕5号),决定对学校机关各部处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进行重新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为确保本次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岗位和编制的调整情况,按照“机构职能明确、职责权利一致、岗位职责明晰、责任落实到位”的原则,认真编制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

        二、工作步骤

        (一)征求意见。各部门对本单位工作职能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机关部处工作职能征求意见表》(详见附件1)。

        (二)部门编制。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实际,修订和编制相应的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编制格式请参照附件2)。

        (三)整理反馈。人事处和学校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进一步向各单位反馈整理情况。

        (四)审核发布。学校对各单位的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进行审核,以汇编形式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从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出发,高度重视本次修订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修订工作顺利进行。

        (二)请各部门于4月15日前将《福建师范大学机关部处工作职能征求意见表》送交人事处;并于4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本单位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材料送交人事处,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zt@fjnu.edu.cn(联系电话:22867358)。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机关部处职能征求意见表

                       2.福建师范大学机关各部处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模版)

 

学校办公室          人事处

二○○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