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学工〔2011〕14号
各学院:
开学伊始,为了进一步帮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使其安心学业,体现党和政府、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关怀,经研究,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进行一次专项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且表现良好的学生中的孤儿、家庭突发变故的学生。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每人500元,学院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提出建议名单。
三、补助程序和时间安排
1.本次专项补助实行学生公开申报制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推荐、学院审核,最后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批。
2.自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登陆奖助贷管理系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年级、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公示三天。
3.此次专项补助发放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转入由受助学生本人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中。
4.各学院要结合学院实际,深入学生,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使他们能安心学业,顺利开始新学期的学习、生活。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