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关于2011—2012学年建行国家助学贷款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7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02011学年建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20102011学年申请建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请建行贷款年级:

原贷款银行为建行的年级(具体名单见附件1),可申请建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建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建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时间

本学年建行国家助学贷款签约时间拟定于国庆后,请按要求准备好贷款申请资料(见附件2)。去年有部分同学曾准备过建行贷款的相关材料,请大家务必重新准备,以免材料过期导致无法办理贷款。

三、申请建行国家助学贷款预估人数上报

    请于920(下周二)上午致电助学管理中心上报建行贷款预估人数,以便与银行提前申请贷款额度。

四、申请建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注意事项

(一)核对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年龄是否达到法定年龄(18周岁)、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提供的材料:(拿一个档案袋装)

1、个人信贷业务报批材料清单(以下所提供的材料按清单注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表

3、面谈记录

4、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5、两个见证人的身份证件及工作证(或学生证)复印件(见证人需在职辅导员)

6、贫困证明原件

7、督促还款承诺书

8、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9、学校近一年的学习成绩证明(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10、扣款存折(卡)复印件;

所有的材料原件均需用黑色水笔填写,填写的内容不得有涂改痕迹。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

(三)《申请表》填写的内容注意事项

1、申请金额一律填写学费陆仟元,表格中未填的部分一律填写“此栏空白”字样

2、住址一律填写学生家庭固定地址,住址填写详细至省、县、镇(乡)、村、门牌号

3、家庭固定电话、手机、QQE-mail填全。若没有家庭电话要求留与学生密切的关系人的家庭固定电话,如兄弟姐妹、叔、舅等,尽量不要填写邻居电话。

4、本人签字、见证人签字、学校意见栏填入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面谈记录》按提示的内容填全、面谈时间先空置

(五)《贫困证明》必须是县级以上教育局或民政局盖章,需在近期出具,这两个单位的部门章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无效盖章案例:XXXX教育局办公室,XXXX民政局办公室,XXXX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在《督促还款承诺书》中,核对父母身份证件及姓名是否填错;父母的签字是否与身份证件上的名字一致(切勿因家长签字时字迹潦草或笔画笔顺错误,导致家长姓名写错无法办理贷款手续,故必须注意是否是一致的姓名写法);承诺人是否签字并加盖手印;承诺人学生本人代签一律无效,办理时会比对学生的字迹;在督促还款承诺书的下方声明处学生是否学生本人签章。

(七)核实学生本人、父母身份证件提供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八)核实学校提供的近一年来的学习成绩证明学校是否有盖章,一年内若有两科不及格将被拒绝申请。

(九)核对扣款存折(卡)是否是福州辖区办理,不接受辖区外存折(卡)作为扣款帐户。

(十)《福建师范大学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审核表(建设银行)》,“家长签名并盖手印”要签名且需盖手印,“学生签名并盖手印”也同样要签名和手印。“村民委员会或街道居委会意见”需盖“村民委员会”或“街道居委会”的章,其他章无效。“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也必须盖对应的章

    附件:1.2011-2012学年建行国家助学贷款年级.xls

          2.2011-2012学年建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rar

 

助学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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