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0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今年新生报到时,学校将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在嘉树园餐厅和南区随园餐厅前分别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审核点、国家助学贷款咨询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紧急援助点、新生咨询点、学生家长接待点。另外,专门设立心理辅导站,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
对无法及时交纳学杂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所在学院进行初步核实并严格按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服务流程》指导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申请表》后,到上述地点领取由学校统一制作的“绿色通道卡”;入学前申请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持合同和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的受理证明,直接领取“绿色通道卡”,学生凭“绿色通道卡”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对于生源地为汶川等地震灾区、玉树地震灾区、舟曲泥石流灾区、南方及北方部分洪涝灾区的家庭严重受灾的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将专门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提供每人250元的爱心大礼包;对于没有及时到校报到的新生,学院要主动与其联系,了解详细情况。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向其详细介绍我校的资助政策。在保证新生按时报到入学的同时,各学院必须妥善解决好学生生活中的临时困难。
各学院要对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名单和金额等进行统计,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缓交学费汇总表》,于9月4日下午17:00前汇总交到学工处的新生“绿色通道”处。
学院还要及时了解、重点掌握,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资助工作预案,确保学生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就读。
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核对工作
今年我省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的核对、材料收集和确认工作,保证生源地信用贷款及时划转到校。2010级新生报到后,应继续加强诚信教育和贷后跟踪管理,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贷款求学意识和如期还款意识,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
三、切实组织好学生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切实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是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对有效应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可能出现的健康风险,对减轻学校、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将发挥积极作用。各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精神,认真组织学生学习《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榕政综〔2007〕249号)等相关文件,做好宣传工作,组织2010级的全体学生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四、及时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开学后,辅导员要通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座谈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卷调查、走访学生宿舍等,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第一手资料;要深入到学生中,结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与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谈心,全面了解他们的家庭经济来源状况(包括现有家庭人数、职业和收入情况等),掌握他们的实际困难,尽心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同时,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年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建档→动态管理”的程序,组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掌握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为做好分类资助打下扎实的基础。
五、统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
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资助原则,合理安排资助项目。其中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帮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帮助解决生活费问题;以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为补充,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同时,密切关注汶川地震受灾学生、玉树地震灾区、舟曲泥石流受灾地区,南方及北方洪涝灾区的家庭严重受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将来自这些灾区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对烈士和优抚对象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更多地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
六、坚持资助育人,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
各学院在切实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同时,应坚持物质帮助与精神扶持、能力培养相结合,充分利用谈心、调查、资助项目实施等时机,积极关心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养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成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变思想,积极对待人生,把贫困当作一种锻炼的机会,一种前进的动力,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锻炼能力,培养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优良品质,在大学生活开始之际就挺起奋进的脊梁,鼓足前进的动力。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doc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