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统筹安排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避免出现资助强度偏大或偏小等情况,确保资助工作开展的针对性、有序性和时效性,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合理统筹落实: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 2007级、2008级、200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更新
(1)完成时间:9月中旬完成
(2)注意事项:
2. 201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9月20日前认定完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9月24日前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陆奖助贷管理系统注册。
3.分专业的在困难库里要进行专业调整
二、受助学生情况反馈(2007级、2008级、2009级)
为了更好地落实资助项目,让受助学生在受助后学会感恩,学会反馈,每位受助学生资助学年结束后,填写一份《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向资助方反馈一学年来自己在学习、生活、工作以及社会实践的情况,请各年级将《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以学院为单位在9月17日之前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1)《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请到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处下载
(2)对象:2009-2010学年所有社会奖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兴业慈善助学金、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林圣宗先生助学基金、关心下一代禾和助学金、关心下一代旺富奖学金、福建师范大学爱心助学基金、罗利奖学金、孝廉奖学金、新华都奖学金、玄仪助学金、春晖助学金)。
(3)填写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①《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助学金名称”要写全称,可以参照上述名称。
②每份反馈表只填写一个奖助学金名称,不能填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奖助学金名称。部分同学同时获得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助学金的,可以将相同的反馈内容用于不同的奖助学金项目。
③“获助时间”统一填:2009-2010学年;
④实践内容填写要规范,实践的内容具体指:本学年参加学校志愿者活动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的内容;
⑤《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是受资助学生的一年的总结,不是感谢信,直接以第一人称“本人”的语气描述汇报自己本学年在学习、工作、生活、社会实践中的情况;
⑥《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的填写做到书写整洁,字迹清晰,切勿潦草。个别同学字迹不清的,可以用电子版,可以调整填写的内容段落,但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
(1)9月13日前,2010级有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需要学校打印回执和确认的,以年级为单位统一送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集中办理。2007、2008、2009级还有同学需要高校确认和打印回执的自行到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办理。
(2)组织全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9月24之前登陆系统进行登记或注册,确保所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都能登记在册,以便上报信息和核实学费到账情况。已经是困难库内学生直接登陆系统进行申请,非困难库学生在页面进行注册即可,审核后提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3)通知持有电汇单的学生(以年级为单位)直接到财务处07号窗口查找生源地贷款到账情况,有到账的同学持账单到01号窗口打印学费发票。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10月15日前完成)
(1)评选条件及程序:参见《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2)操作程序:学生登录并申请→年级审核(辅导员登录)→学院审核(学院副书记登录)并公示→上交有关材料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3)具体评选的人数、时间待教育厅下文后另行通知。
报送材料:
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从学工处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①《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A4,正反面打印,签名由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
②《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本。
③《国家奖学金发放名单》(A4,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正反面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②《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表》电子版本。(表格从学工处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③《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名单》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用A4打印,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
国家助学金
①《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正反面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一份学院留底,一份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留底。
②《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A4打印一式十二份。签名由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填写,学院加盖公章)。
五、社会奖助学金
时间:
操作程序:学生登录奖助贷管理系统申请→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审批
1、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
(1)对象、条件:
①福建省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②来自上杭、长汀、连城、武平、寿宁、周宁、屏南、柘荣等老区重点县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③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行为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
④在校期间品学兼优,获得本年学生奖学金或校级以上荣誉;
⑤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合格;
⑥承诺本学年愿意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5小时。
(2)获得“省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的学生同时获得“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
报送材料:
①《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②《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发放名单》一式三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用A4打印,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
(3)《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受助学生汇总名单》从系统中导出并核对。
2、兴业慈善助学金
(1)对象、条件:
①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行为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
③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获得本年学生奖学金或校级以上荣誉;
④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合格;
⑤承诺本学年愿意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5小时。
(2)获得“省关心下一代奖学金”的学生同时获得“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
报送材料:
《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3)《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名单》从系统中导出并核对。
3、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4、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
(1)评选条件及程序:参见《关于推荐2010年度“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资助人选的通知》。
报送材料:
①《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申请表》或《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②《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发放名单》或《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发放名单》一式三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用A4打印,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
(2)《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受助学生汇总名单》或《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受助学生汇总名单》从系统中导出并核对。
5、关心下一代旺富奖学金
(1)设立单位:福建旺富房地产有限公司
(2)资助人数及金额
共奖励40名学生,每名学生奖励金额为1000元,合计人民币4万元。
(3)对象:福建省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报送材料:
①《关心下一代旺富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②《关心下一代旺富奖学金发放名单》一式三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用A4打印,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
(3)《关心下一代旺富奖学金受助学生汇总名单》(一式一份,从系统中导出并核对。)
6、福建师范大学爱心助学基金
(1)评选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10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在2010年南方及北方洪涝灾害中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人数及金额
共资助20名学生,每名学生资助金额为1000元,合计人民币2万元。
(3)操作程序:学生登录奖助贷管理系统申请→年级推荐→学院推荐→学校评审并公示
报送材料:
①《福建师范大学爱心助学基金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②《福建师范大学爱心助学基金发放名单》一式三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用A4打印,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
③《福建师范大学爱心助学基金发放名单受助学生汇总名单》(一式一份,从系统中导出并核对。)
7、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
(1)已经接受资助的学生
①上一学年度,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参加公益活动以及在真维斯店铺社会实践表现等多方面考评合格,予以继续资助。对于在学习、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方面未达到要求,即考评不合格者,终止对其继续资助,在同年级学生中另行选拔增补。终止资助的决定权在学校和真维斯公司,报中国青基会备案。
②对终止资助的学生,须填报《“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终止资助学生统计表》,并通过省级青基会上报中国青基会。
③已经接受资助的学生系统录入:9月25日—29日已经接受资助的学生登录,9月30日—10月10日年级审核通过(辅导员登录)、学院审核通过(学院副书记登录),并于10月12日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2)2010级新受助学生(待中青基下达名额后确定)
①根据中国青基会下发的《“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管理规则》、《“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2010-2011学年资助工作安排》(中青基办〔2009〕105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实施细则》,经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省青基会和福建省真维斯公司共同面试遴选确定新资助的学生。
②申报程序:学生公开申报→资助项目介绍→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组织初试→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省青基会和福建省真维斯公司共同复试遴选确定新资助的学生→新接受资助的学生待确定后录入系统。
报送材料:
①《“真维斯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②《“真维斯基金”受助学生总表》一式一份(辅导员填写“成绩排名”,从系统中导出并用A4打印)。
③《“真维斯基金”发放名单》一式三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用A4打印,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待评审确定后,学生助学管理中心通知相关学院上交。
8、玄仪助学金(仅限2007级学生)
(1)资助条件
①思想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原则上在同年级本专业的前40%;
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同等条件下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表现情况评定。
④自觉参加“受助学生奉献日”活动,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5小时。
(2)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连续申请资助,直至大学毕业:
①在上学年曾享受“玄仪助学金”的资助(名单请参照往年文件);
②仍符合“玄仪助学金”的资助条件;
③没有出现终止条款的情形;
④认真参加“受助学生奉献日”活动,上学年完成公益活动不少于15小时。
⑤符合连续受助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再资助申请。学生本人没有提出的则视为自动终止,应在本年级重新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
报送材料:
①《“玄仪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②《“玄仪助学金”受助学生总表》一式一份,
③有终止资助的请到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终止资助学生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并发送一份电子版到zxgl@fjnu.edu.cn
④《“玄仪助学金”发放名单》一式三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用A4打印,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待评审确定后,学生助学管理中心通知相关学院上交。
9、孝廉奖学金
(1)奖励名额及奖金
共奖励15名学生,每名学生奖励金额为800元。
(2)评奖条件
①凡具有我校本部正式学籍的文科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③生活俭朴,承诺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活动;
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上学期各科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⑤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合格;
报送材料:
①《孝廉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孝廉奖学金发放名单》(一式三份);
③一张个人生活照(电子版,标注学院、专业、姓名发送到助学管理中心邮箱:zxgl@fjnu.edu.cn)。
10、新华都奖学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
(1)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资助人数及金额
共资助20名学生,每名学生资助金额为3000元。
(3)资助条件
①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②生活俭朴,承诺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活动;
③学习勤奋,成绩为优秀。申请人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上学年学习成绩中无不及格科目;
④承诺在校期间加入学校的公益性学生社团,参与公益互助和社会实践活动;
⑤在当学年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或学校减免学费等优惠。
(4)优先获准条件:
①烈士子女;
②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③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④来自老、少、边、穷、偏远农村,家庭收入难以支付正常学习费用;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学习生活陷入危机;
⑥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无力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
⑦为国家、社会或他人做出杰出贡献的学生。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并追缴其所受资助的金额
①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处理者;
②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受灾情况者;
③生活不节俭,或有其他不良消费行为者;
④ 拒绝参加“受助学生奉献日”活动,受助当学年参加公益活动少于15小时。
⑤因故中途退学者。
报送材料:
(5)评选程序、时间
①《新华都奖学金》(一式三份);
②《新华都奖学金发放名单》(一式三份);
③一张生活照(4寸,标注学院、专业、姓名发送到助学管理中心邮箱:zxgl@fjnu.edu.cn)。
11、工行仓山支行爱心助学基金(2010级)
(1)资助对象
我校本部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读新生。
(2)资助人数及金额
每学年资助50名学生,每名学生资助金额为2000元,合计10万元。
(3)资助条件
①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遵纪守法;
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③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同等条件下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表现情况评定;
⑤承诺本学年愿意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5小时。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并追缴其所受资助的金额
①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处理者;
②学习不努力,或一学年累计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合格)者,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
③生活不节俭,或有其他不良消费行为者;
④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⑤因故中途退学者。
(5) 助学金的发放由工行仓山支行统一向学生发放工行银联卡,助学金直接打入工行银联卡中。
报送材料:
《工行仓山支行爱心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12、罗利奖学金
直接通知相关学院,评奖条件详见《学生手册》。
报送材料:
①《罗利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②《罗利奖学金发放名单》一式三份(辅导员从系统中导出并用A4打印,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学院加盖公章)。
13、宏利助学金
直接通知相关学院。
报送材料:
《宏利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A4打印,签名用黑色水笔)。
14、肯德基曙光基金(具体申报时间详见团委通知)
六、2010级学费减免(10月15日-10月30日)
(1)2010级申请学费减免评选条件:详见《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关于继续执行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实行学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闽教财〔2010〕118号) 文件。
①定向招收的西藏学生、“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
②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立功获奖学生
③属闽侯县上街镇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规划范围内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的我校就读的学生
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长大者;或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残疾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已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或烈士或荣誉军人子女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或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⑤汶川地震受灾学生、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家庭受灾学生,甘肃舟曲县泥石流受灾家庭学生。
(3)程序:
报送材料:
①《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从系统中下载并填充完整后用A4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
②地震受灾学生另外上交《地震受灾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一式一份(A4打印,签名由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填写)。
附:灾害地区学生相关情况处理措施
受灾情况:
(1)汶川地震重灾区县、市、区名单
①10个极重灾县(市)
四川省:
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
②41个重灾县(市、区)
四川省:
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甘肃省:
文县、陇南市武都区、康县、成县、徽县、西和县、两当县、舟曲县。
陕西省:
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宝鸡市陈仓区。
(2)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家庭受灾学生
(3)甘肃舟曲县泥石流受灾家庭学生
相关政策:
(1)免除学费和住宿费
①根据《关于做好在闽高校就读的“5.12”地震受灾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教财〔2008〕105号)的规定,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来自地震重灾区的学生,因家庭人员在地震灾害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的,凭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免除学费和住宿费。
②此项工作直接纳入学校学费减免工作一并完成。
(2)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①生源地为经民政部确定的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核定,按每生每月300元或150元的标准补助。
②此项工作直接纳入国家助学金工作一并完成。
七、闽侯县上街镇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规划范围内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减免学费(10月15日-10月20日)
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安排
(1)国家助学贷款申报
各年级先统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将申请人数10月8日之前报送给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2)贷款银行安排(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人数、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情况确定贷款银行,具体申请程序再另行通知)
(3)各学院组织学生观看《贷款助学信用助人》,加强诚信教育。
学生准备材料:
①《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表》电子版本。
②学生个人贷款档案材料(学生个人贷款档案材料一人一袋,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表》的名单顺序排列)统一收齐后自行进行初步审核。
借款人向建设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ⅰ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签约合同时带上)和复印件(正反面都要复印);
ⅱ学生证的原件(签约合同时带上)和复印件(新生提供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ⅲ《福建师范大学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审核表(建设银行)》(用黑色水笔或黑色钢笔写)
ⅳ借款人同班同学
ⅴ父亲、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要复印,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身份证过期、模糊、丢失等其他特殊情况可用户口簿的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
ⅵ《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ⅶ《督促还款承诺书》;
ⅷ非当年入学新生应提供上一学年的成绩单(要求成绩合格)并加盖学院公章;
ⅸ建设银行存折的原件(签约时要用)和复印件(学生本人签名)。
借款人向工商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ⅰ中国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ⅱ借款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签约合同时带上)和复印件(正反面都要复印,并与学生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ⅲ学生证的原件(必须先由学院注册,并于签约合同时带上)和复印件(新生提供入学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学院公章);
ⅳ非当年入学新生应提供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的公章,原则上不允许两门不及格,不包含重修已过的科目;
ⅴ父亲、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要复印,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身份证过期、模糊、丢失等其他特殊情况可用户口簿的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
ⅵ《福建师范大学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审核表(工商银行)》;
ⅶ见证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的原件(签约合同时由辅导员本人带上)以及两证的复印件(每生一份、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ⅷ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学生表现必须是良好以上);
ⅸ工行存折原件(签合同时带上)和复印件;
ⅹ授权书;
Ⅰ调查报告(新生、老生使用不同的调查表);
Ⅱ个人贷款借款凭证。
注意事项:
①以上所需填写的材料,务必用黑色水笔或黑色钢笔填写;
②所需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用A4纸张;
③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材料需要盖上“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核对章,并由两名辅导员签名;
④上学期申请贷款银行审批未通过的,本学期可以进行补办,材料另行准备。
九、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9月20日前)
1. 2009年度已参保的2007、2008、2009级学生
报送材料:
《大学生续保人员明细表》(电子文档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文档一式一份,A4打印)。
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将上一次投保的名单打包发到各学院学生工作公共邮箱,各学院根据以往报送的名单整理制作《大学生续保人员明细表》。个人缴费金额为4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费金额为0。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费40元,财政补助12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医保保障区间选择从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
《大学生续保人员明细表》格式要求:以EXCEL表格形式录入;学号、身份证号及姓名均为字符型;缴费金额为数字型,仅需录入相应金额,如张三缴纳2011年度医保费40元,则录入40即可,如李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则录入0即可。
2. 新参保的 2007、2008、2009级学生、2010级全体学生
注意事项:
▲在福建省医保、铁路、电力和其他地区参保的人员均为非福州地区城镇职工、居民医保。
▲若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大学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农行卡或结算户存折、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办理个账支取手续后领取医保卡。
▲标*为必填项目。
▲今年新参保的大学生医保保障区间选择从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即16个月的,个人缴费53.3元,2009年9月1日起生效;原已经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医保保障区间选择从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个人缴费40元,2010年1月1日生效。
报送材料:
①《福州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贴上一寸免冠彩照)、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②《福建师范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名单》(电子文档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文档一式一份,A4打印)。
3.缴费
以学院、年级为单位,统一缴交现金,于9月20日到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开具缴费单后交到财务处。
十、校方责任险与校方无责任险投保工作(9月20日前)
报送材料:
《校方责任险投保清单》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2007级、2008级、2009级学生名单由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发到各学院学生工作公共邮箱,学院将相关内容核对补齐,按照年级、学号顺序录入。若有增加学生,请用红色标注出来。2010级学生名单整理好后与2007级、2008级、2009级名单整合一并提供。上下页边距为1cm、字体宋体9号。
十一、 “爱心超市”资助
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价值250元人民币的“爱心卡”,具体与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联系。
十二、2010级师范专业奖学金及其他年级分专业(师范专业)的师范生奖学金
报送时间:9月30日前。
报送材料:
《福建师大师范专业普通奖学金名单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本,电子版发送到zxgl@fjnu.edu.cn.
十三、新生奖学金
(1)评选条件及程序:参见《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2)2010级符合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且思想政治道德表现良好的学生(以招生办提供的建议名单为基础,若有增加需提供相关证明。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申报时间于截至
报送材料:
①《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②《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十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本学年进行系统化管理,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管理(助理、信息员等)、勤工助学劳务费发放表的导出均在系统上进行操作。从上岗次月起每月5日从系统导出发放表送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劳务费发放于每月10日。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本学期新增加教学楼管理督查员岗位(16个)、教学区文明督导员岗位(24个)、公寓楼协管员岗位(112个)、公寓区文明督导员岗位(20个),共172个岗位。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负责招聘学生,学院负责推荐,后勤集团作为用人单位负责培训与使用并对学生上岗期间的安全和管理负全责。
1.招聘对象要求:
①校本部在校全日制统招普通本、专科1、2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1年级学生为主;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思想道德品质良好,上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③明确勤工助学的目的与意义,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应聘学年(期)无考试或考查科目不及格;
⑤在校生活节俭,无不良消费习惯。
2.岗位职责
(1)教学楼管理督查员(16个)
①协助管理员做好楼内设施报修工作;
②协助管理员检查教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③协助清理教学楼内的乱张贴等。
④倡导、宣传文明言行,制止不文明现象;
(2)教学区文明督导员(24个)
①引导学生规范有序停放自行车、电动车;
②倡导、宣传文明言行,制止不文明现象;
③协助清理教学楼外区域的乱张贴等;
④负责检查校园配套的石桌、石凳等设施的完好情况。
(3)公寓楼协管员(112个)
①协助管理员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宣传与检查工作;
②协助管理员做好公寓家具、设备、设施及房屋的使用情况检查和报修工作;
③协助管理员做好楼内各种“牛皮癣”的清理;
④引导学生规范有序停放自行车、电动车;
⑤倡导、宣传文明言行,制止不文明现象;
⑥协助管理员做好门禁检查,适时巡查各个楼层。
(4)公寓区文明督导员(20个)
①引导学生在学生公寓A区、B区、C区、D区餐厅等公共区域规范有序停放自行车、电动车;
②协助清理学生公寓A区、B区、C区、D区餐厅等公共区域的乱张贴等;
③倡导、宣传文明言行,制止不文明现象。
十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通过班级、年级会议、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本学年的有关资助工作。
2、资助原则
(1)坚持“资金统筹安排、困难分级认定、学生分类资助、动态跟踪管理”的原则。科学设计针对不同困难程度的资助方案,避免出现资助强度偏大或偏小等情况。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有资助项目和名额进行合理使用,坚持保障性资助与激励性资助相结合,重点资助与全面资助相结合,切实有效地帮助每一个需要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以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为补充,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4)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做到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发挥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
3、资助基本方案
| 学费资助方式选择 | 生活费资助方式选择 |
5%特困学生 |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00元; 3.可以申请学费减免,最高额度不超过当学年所应当缴交的学费。 4.可以申请社会各界设立的助学金作为补充。 | 1.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300元/月档; 2.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
15%困难学生 |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00元; 3.可以申请社会各界设立的助学金作为补充。 | 1.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150元/月档; 2.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
一般困难学生(不超过3%) | 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 1. 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2. 可以申请社会各界设立的助学金(1500元/生以下的项目)作为补充; 3. 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4. 以上三种方式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择其一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原则上不兼得。 |
4、应资助方的要求,以上奖助学金的申报时间以此份通知为准。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按时完成,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注:以上所需要上报的表格,无法从学生助学管理系统下载的请到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stu.fjnu.edu.cn下载中心。
学生助学管理中心邮箱:zxgl@fjnu.edu.cn 电话:22867247
条件:属闽侯县上街镇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规划范围内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的我校就读的学生,非上街镇镇、专科和商品房征地类型的不作为申请对象。
请新申请失地减免的同学在申请表后面附上征地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报送材料:
①《减免学费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
②《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减免学费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
③《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减免学费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电子版,请学院汇总后发送到zxgl@fjnu.edu.cn)
④《2010年上街大学新校区征地村高考考生家庭交地确认表》(纸质,一式一份)
⑤《福建师范大学减免学费发放表》(全校公示结束后提供)(纸质,一式三份,非困难库的学生请加到系统导出的学费减免发放表后,在备注中加上“征地”字样,同时发送一份电子版发放表到zxgl@f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