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3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

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分党委:

请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09-2010学年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的要求,于20101110日前,上交相关材料。特别注意:

1. 各学院推荐参评的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标兵除了文件中规定的材料外,请勿再递交其他材料。书面总结请用A4纸、小四号、仿宋、1.5倍行距打印,请勿用彩页和图片。

2.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标兵按学院推荐顺序先后排列。

3.文件中所指的学生总数是指所参评年级的学生数,即只包括2007级、2008级和2009级,不包括2010级。个别学院有三年制和五年制的学生,对照相应年级的情况参评。(参评班级总数要求同上)

4.联系人:刘敏、陈今园,电话:22867243。

附件如下:

 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格.rar

                                                     学生工作部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福建师范大学2009-2010学年

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规范学校评优表彰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校本部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项目

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三、评选标准

() 先进班集体

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学院可推荐1个),并同时具备下列五个方面的条件:

1.班级正气高,同学积极追求进步

班级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氛围浓厚,全班同学积极上进,申请入党人数、入党积极分子数和党员(含预备党员)数比例高。班集体在学年综合考评、奖助学金评定等各类评选以及班级经费的收支与管理过程中,认真细致,无失误,且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

2.班级学风好,获奖人数名列前茅

班级学风、考风好;当学年班级同学平均学分绩点的平均值在2.5以上,奖学金获得者比例在同年级处于前列,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外语、计算机等通过率在同年级处于前列,且当学年考试平均每科不及格人次在2人次以下。

3.班级勇争先,集体荣誉多

班级同学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建设,认真完成校院交办的任务。以班集体为单位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或竞赛,获得过团体荣誉,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积极的影响。

4.综合素质高,学子风采优

班集体同学在校级以上科技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职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奖人数(次)多,成果多,荣誉高。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测试达标率达100%。

5.干部作风正,富有凝聚力

班级两委坚强有力,能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和服务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全体同学拥护,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 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指所参评年级的学生总数,下同)的5%,并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当学年综合考评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优秀;

2.学习勤奋,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校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者获得单项奖学金,工作成绩突出,并经班级50%以上同学提名推荐的(不足30人的班级应当不少于15人推荐);

3.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能团结同学、积极工作、乐于奉献,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比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所在集体获得过院级以上的奖励,或在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 三好学生

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并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当学年综合考评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优秀;

2.学习勤奋,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校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当学年获得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当学年在校级及以上“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或课外科技学术作品大赛中获得校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

     2)当学年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

3.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 三好学生标兵

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学院三好学生总数的3%(不含在三好学生比例中,每个学院最多可以推荐2名,不足1名的可以推荐1),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方面的条件:

1.当学年综合考评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优秀,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2.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校优秀学生一等及以上奖学金;

3.事迹突出,有以下情形之一:

1)当学年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作品(仅限第一作者);

    2)当学年在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或课外科技学术作品大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铜奖)以上;

     3)当学年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

     4)能够成为引领同学共同进步的模范。

() 对于连续两个学期以上保持“免监考”的班集体,在“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中各增加3%比例。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1.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1)班级同学受到校级纪律处分;

2)班级同学在学校课堂纪律抽查中,有迟到、早退、旷课的现象;

3)班级同学所在的宿舍因违反宿舍管理和校园文明建设的相关规定而受到通报。

2.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1)在综合素质考评、评优、各种形式的考试、申报奖助学金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2)受过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有迟到、早退、旷课记录者;

4)在宿舍管理或校园文明建设中有违规记录者;

5)当学年有课程出现不及格者。

四、评选要求

(一)学院成立学生评优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学习部长和学生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

1.组织布置本学院学生的学年评优工作;

2.对各年级学生评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学生评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审核本学院学生学年评优的所有材料;

4.做好与学生学年总结和评优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评选程序

1.班级提名。每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束后,由班级两委组织同学根据本文件精神向学院评优工作小组推荐本班先进个人,被推荐个人填写《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应提供一份不超过1000字的书面总结材料。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由班委会全面总结本班的成绩和经验,填写《先进班集体审批表》,并提供一份不超过2000字的书面总结。

2.学院审核。

1)审核: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或名额)对各班集体上报的候选对象进行审核。

2)拟定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学院评优推荐人选。

3)公示:将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

4)报送:各学院于20101110日内,以纸质版报送《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和《学生评优情况统计表》各一份、《先进班集体审批表》和《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各两份;同时将《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和《学生评优情况统计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工处邮箱:xgc@fjnu.edu.cn

3.学校公示和审批。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报送的学年评优材料进行审核,并把通过审核的拟评定名单在学生工作部网站上公示,若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4.推荐对象如不符合评选条件,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5.学生或教职员工对学院和学校公示的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如有异议,可以在相应公示期内向学院、校学生工作部反映。

()评选原则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优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工作,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把学生评优过程与加强学生思想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学生的评优与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2、各学院在评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集体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3、要严肃纪律,学院有关人员在评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按民主程序进行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在学年评优过程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学生,将予以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表彰奖励

() 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在全校表彰,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同时给每个先进班集体600元奖励。

() 以喜报的形式告知获奖学生家长。

() 通过广播、校报、校园网等形式,对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先进典型。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