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关于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31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20102011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请贷款银行分配:

本校所有2010级新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按照原办理存折名单申请贷款,非本次统一办理工行仓山银行存折的同学无法办理贷款,且身份证和姓名必须准确无误,方可发放贷款。

二、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按下列顺序提供下列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介绍人、见证人落款时间填面签当天的日期,其他时间不要填)

2)承诺书(填面签当天的日期)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年满18周岁,证件在有效期内,二代证要复件正反面)

4)学生证复印件

5)成绩单(不及格科目不超过2门);新生录取通知书(辅导员核对签字)

6)福建师范大学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审核表

7)家长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辅导员核对签字)

8)见证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9)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10)还款账户(存折账号要清晰,正在办理,届时通知领取

11)借款合同(一式两份)

12)个人贷款借款凭证(找专人统一按模板填写,签名一律不签)

三、注意事项:

1、黄色标注的材料统一到助学管理中心领取,除合同一式两份外,其他领回的材料一式一份。这些材料需集中统一填写,填写模板在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助学工作表格——国家助学贷款表格(20101230日更新)——工行

2、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并使用A4纸复印;

3、除统一领取的材料外,其他材料需自行复印下载,所有材料参照注意事项1的方法下载,A4纸打印,签字部分用手写。以上材料均于201114之前准备齐,并按照以上顺序排好,装入档案袋。

4、所有信息必须使用黑色水笔或黑色碳素墨水笔填写;

5、借款学生在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新生提供入学通知书的复印件、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证复印件、父亲、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存折的复印件,一律写上“已与原件核对相符。核对人:”,并请2名辅导员用黑色水笔签名。

6、贷款签约时间初定为元旦后的那一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二OO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