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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关于申报2011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6

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团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各大学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武警边防总队、省武警消防总队政治部,九省市驻闽团工委:

    根据团组字〔20124号《关于做好申报2011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省可推荐全国优秀共青团员7 名、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5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6个、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9个,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申报条件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6)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2.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乡镇、街道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7)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8)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省委机关干部和地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根据团中央组织部要求,我省所分配的名额中,须定向推荐在乡镇、街道组织格局创新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乡镇、街道团干部和派驻团工委(含驻闽、我省驻外和省内异地)干部各1名。

    3.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工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乡镇、街道团委、驻外团工委可适当放宽)。

    6)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根据团中央组织部要求,我省所分配的名额中,须定向推荐在乡镇、街道组织格局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团委和派驻团工委(含驻闽、我省驻外和省内异地)各1个。

    4.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5)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已经被推报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军队系统推荐工作统一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负责。

    二、有关工作要求

    各推报单位可对照条件分别推荐1名“全国优秀共青团团员”、1名“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1个“全国五四红旗团委”、1个“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应结合县(市、区)共青团工作综合排名、全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推荐,适当向驻外团组织、非公企业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倾斜,还应注重推荐在基层挂职的高校团干部中的先进典型。   

    各单位要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公示。要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有关材料(2000字以内)。请于2012321日前,将推荐函、申报表、事迹材料一式2份报团省委组织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团省委组织部邮箱。如无合适人选,也请书面函告。届时,团省委将在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考察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团中央将按照约11.5的比例,择优对各省级团委推报的候选人和单位进行表彰。

 

    联系人:许春华13055727944,许长宾13599978209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533386

    电子邮箱:fjtswzzb@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花园里1号(邮编350001)。

 

    附件:12011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2011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32011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42011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236

 附件1:2011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doc

附件2:2011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doc

附件3:2011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doc

附件4:2011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doc

团闽委办[2012]12号关于申报2011年度全国“两红两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