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团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各大学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武警边防总队、省武警消防总队政治部,九省市驻闽团工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0周年,也是全省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开展2周年。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我省广大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积极践行“福建精神”,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而奋斗,团省委决定于2012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1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积极践行“福建精神”;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业绩突出;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保持团员先进性,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5、获得过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6、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专职团干部不参与该奖项评选。前三年内获得同类表彰的个人不重复参评。“福建省十佳优秀共青团员”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二)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公道正派,积极践行“福建精神”;
3、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4、坚决执行团的上级机关决议,积极参与全团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
5、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
6、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7、高校团干赴县级团委挂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者;
8、获得过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省、市两级团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该奖项评选。前三年内获得同类表彰的个人不重复参评。“福建省十佳优秀共青团干部”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三)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积极践行“福建精神”,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6、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前两年内获得同类表彰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四)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5、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前两年内获得同类表彰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二、申报名额
共评选表彰2011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157名、“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171名、“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59个、“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160个。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申报办法
1、提名。请各推报单位严格按照条件与名额,组织开展提名工作。推荐人选时,应结合团中央、团省委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兼顾农村、学校、社区、“两新”组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领域,尤其要关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各设区市可根据近年来非公企业团建情况,安排一定名额,用于推荐非公企业的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高校挂职团干中“优秀团干”人选原则上由挂职所在地的设区市团委推报,不占用该设区市名额。
2、申报。各推报单位对提名对象进行考察后,组织填写申报表,并务必于
3、研究。团省委组织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后,报团省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4、公示。团省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候选名单,在福建共青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遇异议,并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各大学、驻闽团工委、军警系统的申报工作,分别由团省委学校部、组织部、宣传部负责统筹。各大学在酝酿分配有关名额时,应统筹考虑民办院校、独立学院。
联系人:许春华13055727944,许长宾13599978209;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533386;
电子邮箱:fjtswzzb@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花园里1号(邮编350001)。
附件:1.2011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表彰名额分配表
2.2011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提名汇总表
3.2011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附件1:2011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表彰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2.2011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提名汇总表.doc
附件3:2011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doc
团闽委办[2012]10号关于申报2011年度福建省“两优两红”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