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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关于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等学校配套经费使用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

各单位

根据财务处二级部门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福建省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项目、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教育厅生均经费”、高校中长期和“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课题等经费来源是科技处部门配套的项目,请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务必在项目执行期(起止年份)内将经费使用完毕,超过项目执行期(起止年份),财务处将会把剩余未使用完的经费收回学校统筹。本批次项目由于是配套经费,不参照《福建师范大学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师科技〔2020〕5号)管理,即项目执行期(起止年份)内未用完的配套经费不再作为结余经费供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也不存在结题后留用2年的情况。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通知到每位项目负责人,学校配套的项目经费(特别是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

 

附件:学校配套经费项目清单


 

科学技术

2021年425

20210425-科技处关于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等学校配套经费使用注意事项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