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

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9

各有关单位:

总结凝练本科教学改革成效表彰本科教学改革优秀成果,提升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质量,做好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和推荐准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本次成果奖申报包括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两类高等教育内容包括本科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专业建设与综合改革、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基础教育内容包括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中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完成人应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风范。

(二)成果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教育教学建设、管理、改革中取得较大突破,具有很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能推广、可复制,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三)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起至目前,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四)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全程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中做出主要贡献。

(六)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年来依托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平台建设所取得的成果。

三、遴选程序

(一)学院申报

各学院按照申报要求,积极进行盘点摸排,广泛挖掘成果选题通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邀请专家论证等途径形成具有扎实基础、富有特色成果选题。专业数4个以内(含)的学院申报成果选题不超过2项,专业数超过4个的学院申报成果选题不超过3项(以上数量不包括跨学院成果和基础教育成果数量)。

本次申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简要填报成果选题,以便于学校掌握申报情况;第二阶段各学院正式填报成果申报书。

(二)学校评审

各学院提交正式申报书后,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交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表决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表彰。

、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1年11月27日前提交选题报告书(附件1,一式3份)和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1年12月27日前提交正式申请表(附件3或4,一式3份)。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至邮箱jwcjxk@fjnu.edu.cn。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教学成果奖选题报告书

2.学院2022年教学成果奖选题推荐汇总表

3.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表

4.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教务处

                             2021年10月29

学院2022年教学成果奖选题推荐汇总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教学成果奖选题报告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