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凝练本科教学改革成效,表彰本科教学改革优秀成果,提升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质量,做好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和推荐准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本次成果奖申报包括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两类,高等教育内容包括本科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专业建设与综合改革、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基础教育内容包括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中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完成人应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风范。
(二)成果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教育教学建设、管理、改革中取得较大突破,具有很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能推广、可复制,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三)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起至目前,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四)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全程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中做出主要贡献。
(六)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年来依托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平台建设所取得的成果。
三、遴选程序
(一)学院申报
各学院按照申报要求,积极进行盘点摸排,广泛挖掘成果选题,通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邀请专家论证等途径,形成具有扎实基础、富有特色的成果选题。专业数4个以内(含)的学院申报成果选题不超过2项,专业数超过4个的学院申报成果选题不超过3项。(以上数量不包括跨学院成果和基础教育成果数量)。
本次申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简要填报成果选题,以便于学校掌握申报情况;第二阶段各学院正式填报成果申报书。
(二)学校评审
各学院提交正式申报书后,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交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表决,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表彰。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1年11月27日前提交选题报告书(附件1,一式3份)和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1年12月27日前提交正式申请表(附件3或4,一式3份)。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至邮箱jwcjxk@fjnu.edu.cn。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教学成果奖选题报告书
2.学院2022年教学成果奖选题推荐汇总表
3.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表
4.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教务处
2021年10月29日